2月1日,《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兰州市垃圾分类推广工作全面展开。那么,垃圾分类相关知识,你了解多少呢?
根据规定,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等公共机构,驻兰部队等军队单位,宾馆、餐馆、购物中心、专业市场等相关企业以及居民小区将设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区域。
可回收物,是指未污染的适宜回收的可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易腐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在生产经营中和居民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餐厨垃圾,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类动物内脏等。
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城市绿化养护和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等绿化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枝叶、树木,大型废弃物垃圾(家具)、破旧瓷器、瓦片尘土、污染纸张、一次性餐具、烟头等。
体积大、整体性强的废家用电器、家具等大件垃圾,可以预约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者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上门收运,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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