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讯 (记者罗霞)海南日报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该厅近日印发《海南省商贸领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推动全省商贸领域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工作,确保商贸领域生活垃圾分类任务目标落到实处。
《方案》指出,海口市、三亚市、三沙市、儋州市商贸领域自今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到2022年全面达到省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其他市、县商贸领域自今年起,开展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活动,到2021年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和有条件的商贸企业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2年所辖范围内商务领域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到2025年,全省商贸领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我省商务部门将推进全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编制;做好再生资源经营者回收管理,不定期提供高附加值及低附加值的可回收物种类名录,可回收物收运企业、场所名录,确保分类后的可回收物得到有效回收;确保在工作目标规定的时间节点,全省商务部门和商贸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覆盖率达100%。
此外,我省将引导商场、购物中心、超市、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宣传活动,指导餐饮服务企业开展绿色餐饮和可循环利用物品的宣传推广,倡导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引导餐饮服务等经营单位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用品。
可回收垃圾:指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张、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湿垃圾:指家庭、农产品市场、餐饮单位及大型食堂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肉骨残渣、剩菜剩饭、废弃食物及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
干垃圾:指个人在单位和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除有害垃圾、湿垃圾、可回收物之外的生活废弃物。
《条例》还明确了不在分类范围内的垃圾。其中,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委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粪便、动物尸骸、园林垃圾、市政污泥等固体废物以及海岛垃圾的管理可以另行制定规定。餐厨垃圾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有条件的市、县、自治县可以另行制定规定。
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城镇的生活垃圾严格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四分类”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按照“因地制宜、简单易行”的原则对生活垃圾实行简易分类。鼓励农村和偏远地区对厨余垃圾、枯枝烂叶等实行就地处理,能还林还地的尽量还林还地,减少垃圾外运量。
(原标题:我省推进商贸领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海口三亚三沙儋州商贸领域下月起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 本文固定链接: http://fenleilaji.cc/?id=22000
- 转载请注明: admin 于 分类垃圾-环境保护从分类垃圾做起! 发表
《本文》有 0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