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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9-13

弥勒人注意垃圾分类来了!

  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四类划分,加快建立分类收集、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垃圾处理系统,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和公众参与机制,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县级市、县城和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自贸试验区、物流园区、科技园区、文化创意园区、生态农业园区、旅游景区等结合文明城市、“美丽县城”、园林城市和卫生城市等创建工作,因地制宜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团组织,宾馆、饭店、购物中心、商用写字楼等人员密集场和居民社区、城乡结合部农村社区等区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乡镇、农村按照《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的函》(农社函〔2018〕3号)有关要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科学编制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将垃圾分类要求纳入城市管理条例(办法)。

  探索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市、县、街道(乡镇)、社区(包括城郊结合部行政村)及其他区域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军地协作,参照党政机关标准,共同推进军队营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和商业中心、宾馆饭店等经营场所,以及居民社区等,通过设立宣传栏、垃圾分类督导员等方式,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有害垃圾。

  针对家庭有害垃圾数量少、投放频次低等特点,在社区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有害垃圾,由居民定时投放,社区居委会或物业公司负责管理,委托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

  采取灵活多样、简便易行的分类方法。引导居民将厨余垃圾(湿垃圾)与其它垃圾(干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

  有条件的地方在居民社区设置专门设施对厨余垃圾就地处理,或由环卫部门、专业企业采用专用车辆运至餐厨垃圾处理场所,做到“日产日清”。

  鼓励居民和社区对其它垃圾(干垃圾)深入分类,将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

  有条件的地方探索采取定时定点分类收运方式,引导居民将分类后的垃圾直接投入收运车辆,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

  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

  探索合力共建协作机制,强化国民教育基础性作用,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引领整个社会的良好氛围。

  合理布局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规划建设大件垃圾处理设施。

  积极探索“互联网+资源回收”模式,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生活垃圾分类网络“两网融合”。

  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分类、回收、储存、中转,利用信息化平台,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规范化、专业化管理。

  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

  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中的类别、图形符号、说明、颜色等,配备标志清晰的“四分类法”垃圾收集容器,优化布局垃圾箱房。

  党政机关、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安装集智能垃圾桶、积分兑换机、监控系统于一体的智能化垃圾分类投放设施,提高职工、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趣味性和吸引力。

  结合实际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采取社区宣传栏、统一配发垃圾分类桶(袋)、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等方式,因地制宜确定投放点位置、投放时间及投放规范等,引导居民自觉做到分类收集、分类投放。

  加大城区现有垃圾房、中转压缩站改造力度,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能好、标志清晰、节能环保的专用收集运输车辆,解决垃圾分类投放后出现“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等问题。

  规范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收集暂存点布局和中转运输及处置,厨余垃圾(湿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采取长期布局和过渡安排相结合、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相结合方式,统筹规划建设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垃圾等易腐垃圾处理设施,严禁餐厨垃圾直接饲喂生猪。

  餐厨废弃物(泔水)产生量较大的党政机关、宾馆饭店、大中专院校、餐饮企业等建设分散式处理设施,减轻运输成本。

  积极探索建立集垃圾焚烧、填埋、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促进各类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实现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置的无缝高效衔接,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降低“邻避”效应和社会稳定风险。

  施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明确职责分工,结合目标任务科学制定实施行动计划和管理办法。

  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模式,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协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全体系工作。

  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建设,优化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保障用地需求。

  结合实际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或管理条例,明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设施建设,从源头减量、监督管理、责任义务、保障措施、行为规范、奖惩制度等方面,使生活垃圾分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规范、持久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

  探索“社工+志愿者”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服务,提高市民文明素质。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民团体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公职人员率先垂范。

  积极统筹推动,建立民意反映监督平台、开通投诉监督电话热线、开辟聚焦曝光栏目等方式,畅通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渠道。

  类别:废弃纸类、塑料、金属、玻璃、包装物、纺织物、家具、电器电子产品、塑铝复合包装物等。

  处置方法: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利用处理。

  (二)有害垃圾: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可能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有毒有害物质。

  类别: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弃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片纸,废矿物机油及其包装物等。

  处置方法: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实施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有资质的环保企业实施有害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并严格建立生产台账制度;对有害垃圾源头产生到最终安全处置实施全过程记录监管;尚无终端处置设施的城市,应尽快建设完善;医疗废弃垃圾按照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实施专业处理。

  (三)厨余垃圾(湿垃圾):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剩菜剩饭、果皮菜叶等垃圾,主要来源为家庭厨房、餐厅、饭店、食堂、市场及其他与食品加工有关的行业。

  1、餐饮企业、公共机构食堂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

  2、农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废弃蔬菜、瓜果、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3、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垃圾。

  1、由餐饮企业、公共机构食堂购置专类收集容器并由相应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分类投放;

  2、由市场业主单位购置专类收集容器单独投放并由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分类投放;

  3、由居住区物业管理公司或街道办事处、社区管委会配置定点专类收集容器并指导、监督居民定时分类投放。

  上述区域内产生的厨余垃圾(湿垃圾)由属地环卫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厨余垃圾(湿垃圾)处理企业统一收运和集中处理处置。

  (四)其他垃圾(干垃圾):党政机关、社团组织、城市居民在工作和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湿垃圾)之外的难以回收废弃物。

  类别: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弃渣土、餐巾纸、卫生间废纸、废弃尿不湿、拖把、抹布、一次性筷子、烟蒂、大骨头、砖瓦陶瓷碎片等垃圾,城市街道其他垃圾(干垃圾)容器内及环卫保洁清扫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处置方法:按照属地环境卫生保洁管理规定和要求,由环卫主管部门负责收集、运输和处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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