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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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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pdf

  ICS13.030.40 88SZDB/Z SZDB/Z152-2015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 2015-10 -15 发布 2015-11 -01 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SZDB/Z152—2015 5.1一般要求 5.2住宅区 5.3机关及企事业单位 5.4公共场所 10分类处置方式 11分类标志和分类收集容器图例 11.1分类标志 11.2分类收集容器图例 附录A(资料性附录)分类标志 附录B(资料性附录)分类收集容器图例 11SZDB/Z 152—2015 II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归口单位: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深圳市华力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芙蓉、陈红忠、梁卫坤、潘二波、黄志斌、吴远明、刘青、张捷报。 SZDB/Z 152—2015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分类收运车辆、分类收集站、分类转运站、有害垃圾集中转 运点和分类标志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各类场所。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597-200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T 19095-2008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T 25175-2010 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术要求 CJJ 27-2012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CJJ 47-2006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T 65-2004 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 CJJ/T 102-2004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CJJ 184-2012 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 SZJG 27-2008 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 术语和定义3.1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 responsible person municipalsolid waste classifying dumpingmanagement 在管理区域内,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具有管理责任和义务的法人主体。 3.2 定时定点相对集中收集方式 relatively concentrated collection method appointedtime place居民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于收集容器的收集方式。 3.3 资源回收日 Recycling Day 住宅区集中收集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的日期,深圳市“资源回收日”指定为每周星期六。 3.4 SZDB/Z 152—2015 生活垃圾分类设备classified collection equipment municipalsolid waste 特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分类收运车辆。 3.5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classified collection container municipalsolid waste 按照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而设置的、用于分类收集生活垃圾的容器。 3.6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车辆 classified collection transportationvehicle municipalsolid waste 用于分类运输生活垃圾的运输车辆。 3.7 生活垃圾分类自动回收设备 automatic classified recycling equipment municipalsolid waste 具有自动识别和分类回收功能的生活垃圾电子回收设备。 3.8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 classified collection spot municipalsolid waste 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供单位或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地点。 3.9 常设收集点 collection spot everyday住宅区内用于每日收集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 3.10 资源回收日收集点 concentrated collection spot RecyclingDay 住宅区内仅在资源回收日设置、用于集中收集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 3.11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classification facility municipalsolid waste 特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站和有害垃圾集中转运点。 3.12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 classified collection centre municipalsolid waste 住宅区、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在其管理区域内设置,用于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暂 存、分类收集容器和环卫工具存放、其他垃圾收运的小型集中收集设施。 3.13 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站 classified transfer station municipalsolid waste SZDB/Z 152—2015 为提高生活垃圾收运效率,在垃圾分类收集站(点)至末端处理设施之间所设置的具有压缩功能的生活垃圾中转公共服务设施。 3.14 有害垃圾集中转运点 concentrated transfer spot harmfulwaste 为提高有害垃圾收运效率,在垃圾分类收集站(点)至末端处理设施之间所设置的用于临时中转有 害垃圾的收集设施。 3.15 pottedplant festivals按照粤港地区的春节传统习俗,深圳居民家庭、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节摆放的 花卉桔树,包括菊花、桔树(带果)、桃花等。 总则4.1 为落实《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促进生活垃圾的减量化、 资源化、无害化,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制定本标准。 4.2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配置应符合城乡规划,坚持布局合理、卫生适用、节能环保、便于管理, 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和环境污染控制。 4.3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应遵循“大类粗分、小类细分”原则,同时与区域分类收集、分类运 输、分类处理方式相适应。 4.4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的设置应考虑区域共享,实现设施的优化配置。 4.5 新建、改建建筑物或建设区应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纳入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同步投入使用。 4.6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依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确定各住 宅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责任人应按照本标准规定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分类收集 点和分类收集站,并规范管理。 4.7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应根据市政府公布的分类标准及时调整。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收集点5.1 一般要求 5.1.1 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应与定时定点相对集中收集方式相匹配。 5.1.2 分类收集容器的数量、规格、间距应根据垃圾产生量和收运频率确定。 5.1.3 分类收集容器应采用阻燃、耐酸碱腐蚀、具有一定韧性、承载力及耐温性的材料制造。 5.1.4 分类收集容器应与垃圾分类收运车辆的装载方式相匹配。 5.1.5 分类收集容器应及时维护或更新,确保容器外观整洁、标志规范、密闭性好。 SZDB/Z 152—2015 5.1.6本标准实施前配置的分类收集容器,可通过更新标志等措施以符合标准和满足使用需要。 5.2 住宅区 5.2.1 住宅区应配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收集容器,开展厨余垃圾分类的住宅区应增 加配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5.2.2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应分常设收集点和资源回收日收集点。 5.2.3 常设收集点应配置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开展厨余垃圾分类的住宅区应增加配置厨余垃圾收 集容器。 5.2.4 多层住宅、中高层住宅和高层住宅宜分别按每4 栋的标准设置一处常设收集点。常设收集点占地面积不宜小于2m0.8m,服务半径应不超过70m。 5.2.5 常设收集点的设置应遵循便民、避免暴晒雨淋、便于后续分类收运等原则,宜设在住宅区出入 通道旁,不应阻塞安全(消防)通道。 5.2.6 常设收集点的地面应硬化处理,宜配置给排水、照明、雨棚等设施,应安排专人管理,做到整 洁、无存留垃圾和污水,不产生二次污染,与环境友好。 5.2.7 资源回收日收集点应配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两类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宜配置废金属、废纸、 废塑料、废玻璃、废弃织物、废电池、废灯管等专用收集容器。 5.2.8 资源回收日收集点应区别于常设收集点,位置应相对固定,便于开展回收活动,宜选取在住宅 区居民集中活动场所,如会所、物业管理处所在地、住宅区花园等。 5.2.9 一个围合住宅区应至少设置一个资源回收日收集点,每个收集点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00m,各责 任人可根据情况适当增加收集点。 5.2.10 资源回收日收集点的地面应硬化处理,并安排专人管理,做到整洁、无存留垃圾和污水,不产 生二次污染,与环境友好。 5.2.11 应在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显著位置设置公告牌,公示生活垃圾投放时间。 5.2.12 住宅区内户外活动场所(含人行道、运动场、休闲区等)宜按间隔50~100m 配置其他垃圾收 集容器。 5.2.13 有条件的住宅区宜设置生活垃圾分类自动回收设备。 5.3 机关及企事业单位 5.3.1 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室、会议室、茶水间应配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和茶水过滤收集桶;办公楼 走廊、电梯口、洗手间、医院候诊区、诊疗室、病房及学校教室应配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每层办公楼、 教学楼、门诊楼、住院楼应配置1 个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办公楼大堂或主要出入口应配置1 个有害垃圾 收集容器。 5.3.2 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内户外活动场所(含人行道、学校操场、休闲区等)宜按间隔50~100m 配置 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5.4 公共场所 SZDB/Z 152—2015 5.4.1车站、港口、机场、口岸、地铁、影剧院、文化宫、图书馆、展览馆、纪念馆、游乐场、大型 广场、体育场(馆)、大型商场(超市)、海滨旅游点、城市公园、城市道路、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的 公共区域应配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 5.4.2 城市公园主、次路应按间隔50~70m 配置1 个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支路应按间隔80~100m 配置 个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游人集中处(如休息亭、休闲区等)应配置至少1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类 收集容器。 5.4.3 特级保洁道路、一级保洁道路应按间隔25~50m 配置1 个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二、三级保洁级 道路应按间隔50~100m 配置1 个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公共汽车上落站点、地铁站出入口、步行街出入 口宜配置至少1 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 5.4.4 集贸市场应按间隔50~100m 配置1 个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在主要出入口配置1 个可回收物收集 容器。有条件的可增加配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宜设置小型餐厨垃圾处理设备就地处理果蔬菜皮。 5.4.5 食堂的就餐区应配置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宜带滤水功能。 5.4.6 餐厅、酒楼等经营性餐饮场所及食堂的厨房作业区应配置餐厨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三类 收集容器,并应设置废弃食用油脂收集容器、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装置,有条件的可设置小型餐厨处 理设备就地处理餐厨垃圾。 5.4.7 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宜设置生活垃圾分类自动回收设备。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车辆6.1 分类收运车辆数量和类型应根据生活垃圾分类种类、垃圾产生量、收运频率等因素配置。 6.2 分类收运车辆应采用密闭化方式收运生活垃圾,防止运输过程中垃圾飞扬洒落、垃圾水滴漏。 6.3 分类收运车辆应在车身喷涂与收运垃圾相应的分类标志。 6.4 餐厨垃圾收运车辆应安装电子标签识别器、车载行驶记录仪及装卸记录仪,按主管部门发放的城 市生活垃圾准运证和公安交警部门发放的通行证,在规定的时间和线 集中转运废电池、废灯管等有害垃圾的收运车辆,应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按照规定办理危 险废物转移手续,严格执行国家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7.1 分类收集站宜单独设置,并与周围建筑物间隔不小于5m。 7.2 分类收集站应密闭且设置给排水设施,宜增设除臭装置,满足卫生、消防、运输等要求。 7.3 200 户以上新建住宅区的分类收集站建筑面积应不小于40 7.4有条件的住宅区宜设置独立的用于堆放大件垃圾、年花年桔的临时场所。新建住宅区的临时堆放 场所面积应不小于10 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站SZDB/Z 152—2015 8.1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站的建设、改造应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方式相适应。 8.2 分类转运站应符合CJJ 47-2006 的规定。 8.3 分类转运站宜具备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等分类暂存及转运的功能。新建分类转运站内 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分类暂存区域应相对独立,其中有害垃圾暂存区域应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 制标准》建设和管理。 有害垃圾集中转运点9.1 集中转运点应具备废电池、废灯管等有害垃圾分类暂存及转运功能。 9.2 集中转运点应符合GB 18597-2001 中的规定建设和管理。 10 分类处置方式 10.1 各区人民政府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等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利用 设施。 10.2 可回收物应资源化利用。 10.3 有害垃圾应交由符合规定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 10.4 其他垃圾应优先采用焚烧方式处理。 10.5 有处理条件的住宅区等场所宜将厨余垃圾单独分类,并将厨余垃圾纳入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系 统进行收运和处理。 10.6 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理生活垃圾,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 产生二次污染。 11 分类标志和分类收集容器图例 11.1 分类标志 11.1.1 生活垃圾的分类标志应符合GB/T 19095-2008 的规定,详见附录A。 11.2 分类收集容器图例 11.2.1 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废电池、废灯管以及带滤水功能的餐厨垃圾收集 容器参照附录B。 SZDB/Z 152—2015 (资料性附录)分类标志 图A.1 可回收物 图A.2 有害垃圾 图A.3 其他垃圾 SZDB/Z 152—2015 图A.4餐厨垃圾 图A.5 电池 图A.6 灯管 SZDB/Z 152—2015 图A.7大件垃圾 图A.8 纸类 图A.9 塑料 SZDB/Z 152—2015 10 图A.10 金属 图A.11 玻璃 图A.12 织物 SZDB/Z 152—2015 11 (资料性附录)分类收集容器图例 图B.1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图B.2 废电池收集容器 SZDB/Z 152—2015 12 图B.3 废灯管收集容器 图B.4 带滤水功能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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