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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8-25

【地评线】太阳鸟时评:船舶垃圾分类让江河水清岸绿景更美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明确船舶垃圾也要实行分类收集和储存,并建议满足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4类分类方式。据了解,该《管理办法》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有助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向往。

  习总书记强调:“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从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强调“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到在上海考察时,指出“垃圾分类工作就是新时尚”,再到在北京考察时,鼓励老街坊们“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搞好垃圾分类和环境卫生”……一以贯之的关注和重视,从一个侧面深刻表明,垃圾分类不仅是基本的民生问题,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题中之义。此次将施行的《管理办法》规定,禁止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向内河水域排放含货油残余物的油污水、残油、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和船舶垃圾;禁止船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京杭运河、漓江及其他要求禁止生活污水排放的水域排放生活污水。不言而喻,该《管理办法》施行后,能给江河两岸居民带来更好的生态环境,而新的分类要求也可以使其和城市垃圾分类相衔接,进一步提升“船上储存、交岸接收处置”的可操作性,在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方面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污染治理力度之大、制度出台频度之密、监管执法尺度之严、环境质量改善速度之快前所未有,有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不过,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内河船舶60%以上为40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舶,分布在长江、珠江等水系和京杭运河沿线等内河水域,此类船舶的排放控制要求缺失,极大阻碍了加强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保护内河水域环境的工作进程。可见,该《管理办法》施行后,不仅能为人民群众迈向全面小康社会扫除障碍,也可以让绿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幸福底色。当然,船舶垃圾分类带来的是江河环境质量的改善、提升,也是人民群众满满的幸福感、获得感,更是鱼翔浅底、碧水清流的壮美画卷。

  船舶垃圾分类不是易事,需要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一方面,各地区和部门要充分认识船舶垃圾分类现实性和紧迫性,深刻认识船舶垃圾分类对于落实绿色发展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落实船舶垃圾分类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加强引导、因地制宜、持续推进中把工作做细做实。另一方面,各地区和部门要开展广泛的教育引导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船舶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实行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有效的督促引导,让更多人行动起来,培养形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可以说,做好船舶垃圾分类,既需要强有力的制度支撑,也需要大家不打折扣、持之以恒做下去,只有形成人人参与的强大合力,才能维护好江河健康生命,实现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的发展新格局。

  走绿色发展之路,筑生态文明之基。当前,我国已经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支撑。面向未来,只要我们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把船舶垃圾分类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就一定能带动更多的人守护碧水清流,让一条条川流不息的江河变得水清岸绿景更美!(四川新闻网特约评论员 王玉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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