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焚烧_环境科学/食品科学_工程科技_专业资料。垃圾焚烧法确实是一种实践多年的垃圾处理方法。它比起填埋法占地面积小,效率高,曾 一度被视为一种“减量快”的好方法,吸引日本和德国等发达国家大力发展。在日本一哄而起 地建起了 6000 多座垃圾焚烧炉,
垃圾焚烧法确实是一种实践多年的垃圾处理方法。它比起填埋法占地面积小,效率高,曾 一度被视为一种“减量快”的好方法,吸引日本和德国等发达国家大力发展。在日本一哄而起 地建起了 6000 多座垃圾焚烧炉,占据世界垃圾焚烧炉数量的首位,其垃圾焚烧企业也随之发 展起来。与此同时,也吸引了一些发达国家进行效仿。就这样把垃圾焚烧推向了高潮。此 垃圾焚烧发电厂 即垃圾焚烧法进入了发展时期。 然而,经过上百年的实践后,垃圾焚烧法却一直未能被广大民众接受,其弊病突出表现在 其潜伏性污染更重、耗资昂贵、操作复杂和浪费资源等方面。尽管其污染防治技术在日益改进, 但至今尚不成熟,还不能经受住理论和实践的检验。 据多种文献报道,每吨垃圾焚烧后会产生大约 5000 立方米废气,还会留下原有体积一半 左右的灰渣。垃圾焚烧后只是把部分污染物由固态转化成气态,其重量和总体积不仅未缩小, 还会增加。焚烧炉尾气中排放的上百种主要污染物,组成极其复杂,其中含有许多温室气体和 有毒物。当今最好的焚烧设备,在运转正常的情况下,也会释放出数十种有害物质,仅通过过 滤、水洗和吸附法很难全部净化。尤其是二恶英类污染物,属于公认的一级致癌物,即使很微 量也能在体内长期蓄积,它对人体的作用至今无法规定 出作用阈值。焚烧灰烬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更多、更难处理。然而,焚烧给人们造成的假象就在 于所转换成的废气被排放到高空大气中远离而去。许多人并不知道大气层中的污染物能通过对 流层底部(厚度仅 1~2 公里)回旋到各个地区,最集中污染的是一两百米厚的对流底层大气, 大部分有毒有机物和重金属迟早还会回到你的身边来。 此外,焚烧法的巨额耗资和对资源的浪费就更不适合我国和众多发展中国家的国情。建设 一座大中型焚烧炉动辄要 10 亿元人民币,建成投产后的环保的处理成本大约需 300 元/吨,目 前国内一些城市那种几十元焚烧处置一吨生活垃圾的操作方法,是否真是按环保程序处理其本 身都是值得怀疑的。环保的焚烧处理方法一般城市是难以承受的。其运行中需要频繁更换过滤 吸附材料,也花费大量开支,往往会造成操作随意简化的漏洞。 圾焚烧肯定是需要的,关键不在要不要烧,而在怎样烧。就个人立场而言,我反对的是一 概肯定盲目推崇带来的垃圾焚烧。我担心如此下去,必致垃圾焚烧遍地开花,最终使垃 圾焚烧所隐含的环境风险趋向最大化。 我的担心应该不是杞人忧天。君不见,但凡购买力强的发达地区城市,周边城郊莫不插满 垃圾焚烧大旗?为了给这种垃圾焚烧辩护,主烧派往往不惜把广告辞章当论证依据,把 理想当现实,把垃圾焚烧夸到完美无缺的地步。无利不起早,他们愈是这样不遗余力,就愈不 免令人怀疑其用心,也就愈必须警惕垃圾焚烧背后的私利驱动。 垃圾焚烧发电不是天使而也是一种必要之恶。所以人类在因垃圾危机不能不与垃圾焚烧发 电共处的同时,也必须像把权力关进笼子一样,给垃圾焚烧发电套上笼头。无论垃圾危机怎样 严峻,焚烧发电都不能是首选,而只能居辅助地位,只能是填埋、堆肥、分拣等所有常规手段 已经穷尽之后的补充手段。惟其如此,才能将烧的环境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 这就是说,对垃圾焚烧发电不能过于理想化和浪漫化,而应持以最大限度的审慎。这种最 大限度的审慎,应体现为至少如下四条基本原则: 不分拣到位不焚烧 健全的垃圾分类是垃圾焚烧发电的前置条件,是不可超越的历史阶段,这早就是社会共识。 问题是,不是有没有这样的社会共识,不是公众的素养够不够,而是城市政府到底有没有决心。 垃圾分类需要强大的基础设施,正如媒体已经指出的,日本人垃圾分类做得细,首要原因是他 们垃圾分类运输设施做得好;台北 20 世纪 90 年代后垃圾总量锐减,也因为垃圾分类设施服务 周到;美国人垃圾分类意识强,同样因为他们的垃圾分类运输排班表容易一目了然。只有政府 才有能力提供垃圾分类所需的强大基础设施。不论公众的分类冲动多么强烈,如果没有政府提 供的强大基础设施来配合,就绝无落地的可能。 所以,垃圾分类试点在诸多城市迄无所成,板子不能都打到公众的屁股上,怪罪于所谓公 众素养,该检讨的是城市政府在基础设施方面是否尽职尽责,如果并未尽职尽责,则说明其于 垃圾分类纵然不是毫无诚意,起码也是半心半意。半心半意不可能做成任何大事,分类无成空 耗公帑,理当问责城市政府,而不能反过来,充作城市政府大干快上垃圾焚烧发电的理由。 不财政全额不焚烧 一个研讨会上, 主烧派旗手、 清华大学教授聂永丰欢呼: “我国垃圾焚烧发电在 2008 年-2015 年将迎来黄金时期。”他为什么会如此情不自禁?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一位负责人当时就道破 天机:由于获得回报相对稳定,垃圾焚烧设施备受投资人青睐,所以比较容易市场化;特别在 当前全球经济严峻的形势下,会有更多的投资人将目光转向能源领域和环保领域,以寻求长期 的、稳定的投资回报。(引自中国固废网 4 月 26 日报道) 毋庸讳言,市场化已是中国垃圾焚烧发电的明显趋势。但巨大的环境风险却注定,在国情 特殊的中国,垃圾焚烧发电并不适合市场化。发达国家可市场化,因为无论权力还是资本,在 发达国家都受到严厉制约,而我们并不具备这样的制度环境。跟权力结盟的垃圾处理巨头如果 不承担社会责任,社会只能无可奈何,最终的恶果则是社会买单,用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 来买单。 这不是单纯的逻辑推导,而有铁的事实支撑。国家发改委之所以考虑要调整垃圾焚烧发电 的发电补贴政策,盖出于焚烧发电企业普遍的弄虚作假。为骗取发电补贴,他们大量使用煤和 油来发电,焚烧发电厂因此很大程度上蜕变为火电厂。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监管的失灵。 面的问题如此严峻,点的问题就更触目惊心。有媒体披露,广州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附近 村民癌症死亡率剧增,已是一个响亮的警钟(谣言止于智者)。同样的故事发生在深圳。有媒 体披露,私营企业龙岗垃圾焚烧厂,其臭气在 1.6 公里外都能闻到,遂引爆当地居民集体抗议。 不难想象,垃圾焚烧企业失控到了何种程度。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所研究员张付申在 接受央视采访时一针见血地指出,除炉温要达到设计标准外,烟气处理必须添加大量“活性炭” 来吸附二恶英。但活性炭极昂贵,所以很多垃圾焚烧发电厂偷工减料,只在应付检测时才姑且 照章使用。这是垃圾焚烧反而助长污染的重要因素。当下中国,制度环境的根本改观非一日之 功,只要制度环境没根本改观,监管就不可能落到实处,企业社会责任也就不可能落到实处, 企业惟利是图的本性就无从遏制。 这种背景下,把垃圾焚烧发电这种高风险产业交给市场、交给企业去主导,后果极其严重, 垃圾焚烧发电极有异化为打着环保旗号的环境公害产业的可能。如果城市垃圾危机确实严重到 非烧不可,那么这种事关公共安全的高风险产业,就完全属于公共服务的范畴,就应该主要由 城市政府买单,应该属于财政全额保障的公益行业。惟有财政全额保障,不计成本,才可能杜 绝偷工减料的行业黑洞。这方面也并不是没有先例。同在深圳的宝安垃圾焚烧厂,安全系数就 大得多,据媒体报道,它的烟囱几乎没有任何可视烟雾排出。政府测试也表明,该厂几乎没有 二恶英及其他污染物排放,原因就在于该厂全系政府投入。只不过,其投入比私营垃圾焚烧厂 高得多——宝安厂每吨垃圾燃烧所耗费成本是龙岗厂的 10 倍。 但财政本应取之于民用于民, 垃 圾焚烧发电既然非上不可,就不必像葛朗台那样过于计较。烧不起就不要烧,要烧就应该不惜 血本,以绝对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为最大追求。 不公开透明不焚烧 台北市民及环保团体常常半夜出击去垃圾焚烧厂“抓现行”,监督有无违法垃圾焚烧,那 种境界我们差了十万八千里。原因很简单,谁敢出击去垃圾焚烧厂“抓现行”?看工厂保安不 一棍子把你打出来。围墙一入深似海,天知道里面咋个烧? 所以,能否做到垃圾焚烧全程公开透明,也应是决定垃圾焚烧发电是否上马的重要指标。 这方面,台北的经验足资借鉴。据报道,台北的焚烧厂所在地,都会成立民间的监督委员会; 焚烧厂每隔两月发布一次运行指标,方便市民质询。焚烧炉与民营业者之间的经营合约也在台 湾环保署网站上公开。台北市环保局还在垃圾倾泻平台上设置录像设备,并连接网络,市民可 随时上网检查进炉烧的是什么。 对环境风险的监控没有谁比潜在受害者的监控冲动更强,也没有什么监控比潜在受害者亲 力亲为的监控更有信用。垃圾焚烧发电在信用严重缺失之当下中国,必须做到向整个社会,尤 其向作为潜在受害者的所在社区的居民全方位开放,接受整个社会尤其是所在社区居民全方位 的监督,才能真正取信于人,真正让人放心。 不公平补偿不焚烧 垃圾焚烧发电不可避免的环境风险,显然要对周边居民的物业带来一定损失,既有损失就 该赔偿,不能说为了所谓整体利益、多数人利益,少数人损失了就损失了。私有财产不可侵犯, 不仅是指不被私人侵犯,不被民间侵犯,更包括不被所谓整体利益、多数人利益所侵犯。利益 只能置换,不能被牺牲,无论当事的是多数人还是少数人。这个原则必须是刚性的,否则,借 着所谓整体利益、多数人利益,今天被牺牲的可能是他,但明天就可能是你,这不过是个概率 问题,谁都不能担保自己终生不在这个概率阴影的覆盖之中。所以,他在今天被牺牲、被侵犯 的悲剧如果不被制止,明天轮到的就可能是你,那时你也就没有什么委屈可言。 这点上,还有很多认识误区。焚烧厂周边居民的维权举动常常遭到某些道德家的谴责,似 乎他们仅仅出于一己私利而阻挠公共项目,因而是可耻的。在市场经济发展已经多年、《物业 法》也已适用多年之今日,还以这样的视角律人,其虚伪和荒诞自不值一驳。焚烧厂周边居民 固然是在为他们争权利,但他们客观上何尝不是为全体国民争权利,道德上法律上何亏之有! 假若他们连自身的公民权利和财产权利都不知道爱惜,那种犬儒才是他们真正的耻辱,也是整 个国家的耻辱。 以上四条,窃以为是垃圾焚烧发电基础性的社会配套条件。垃圾焚烧发电在学理上是有争 议的,在技术上是有分歧的,仅限于学理和技术的层面抽象地讨论垃圾焚烧发电的是是非非, 是不会有什么结果的。纵然垃圾焚烧发电在发达国家是朵花儿,那花儿也有特定的土壤和空气。 撇开其特定的土壤和空气,只因所谓花儿的美丽就急于照搬,焉知不会基因变异逾淮为枳? 当务之急 不是讨论该不该烧,以及该在哪里烧。当务之急只能是基于社会学视野,基于特殊国情, 重点考察垃圾焚烧该怎样烧,即应该在怎样的社会条件下烧、这些条件我们是否已经充分具备。 这种态度才是真正对生命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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