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规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升垃圾分类实效,西宁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办公室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 102-2004)《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08)、《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目录及工作要求。
有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切实执行《西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落实源头分类责任,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提高分类投放实效。
本目录适用于西宁市市区范围内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居民小区、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以及各类公共场所。
我市生活垃圾分为日常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几大类。其中,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已实现专项大分流;日常生活垃圾根据成分构成、产生量、区域属性以及处理方式的不同实行如下细分类。
单位: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其中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进入现有餐厨废弃物专项收运处理体系。
(一)可回收物。是指废弃的纸张、塑料、金属、纺织物,电器电子产品,玻璃,包装物等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物质;
(二)厨余垃圾。是指废弃的剩菜、剩饭、瓜果皮核、腐肉、骨头、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易腐性垃圾;
(三)有害垃圾。是指废弃的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温度计,血压计,药品、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杀虫剂、消毒剂、胶片、相纸以及农药包装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
报纸、期刊、图书、杂志、书籍、笔记本、影印纸、广告纸、办公用纸、购物纸袋、纸箱、纸盒及其他未受污染的纸浆制品等。纸类先进行捆绑或装箱,放置于可回收垃圾桶旁。注意纸巾和厕所纸由于水溶性太强不可回收。 塑料各种塑料饮料瓶、矿泉水瓶、塑料油桶、塑料盆(盒)、各种塑料袋、塑料泡沫、塑料包装、一次性塑料餐盒餐具、硬塑料、塑料牙刷、塑料杯子等。
电器电子产品电视机、洗衣机、空调机、冰箱、电脑、照相机、手机、充电器、儿童电动玩具、遥控器、光盘、数字音乐播放器、U盘等。
玻璃饮料玻璃瓶罐、一般玻璃瓶罐、酒瓶、玻璃化妆品罐、窗玻璃、玻璃药瓶、及其他玻璃食品容器等。破碎玻璃瓶罐或其他破碎玻璃制品应包装好再放入垃圾桶。 厨余垃圾剩菜、剩饭、菜叶、茶渣、茶包、药渣、瓜果皮核、腐肉、骨头、蛋壳、畜禽产品内脏、调料、食用油、残枝落叶等。厨余垃圾应做到干湿分离,沥干水份后再装袋,投放时应破袋投放。 有害垃圾废电池(含汞、镍氢、镍镉电池等)、充电电池、纽扣电池、蓄电池、废荧光灯管(含汞荧光灯管)、节能灯、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过期日用化妆品、油漆桶、杀虫剂罐、X光片等感光胶片。
其他垃圾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纸杯、照片、复写纸、收据用纸、明信片、卫生纸、纸尿裤等)、塑料袋与其他受污染的塑料制品、破旧陶瓷品、一次性餐具、烟头、尘土、宠物粪便等。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配置要从便于市民投放,便于实现垃圾分类实效的角度出发,按照统一的分类方法和分类标准,考虑不同场所各类垃圾产生量、产生频率,进行合理配置。
鼓励居民小区、单位、公共场所针对可回收物实施进一步细分,增设分类收集容器。
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种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试点小区按照实际情况(户数、面积、多高层、栋数等)以实用够用为主设置四分类垃圾桶,主要设置两分类垃圾桶(其他垃圾和厨余垃圾)。鼓励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创新工作举措,提升垃圾分类实效。
垃圾桶设置根据《关于统一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通知》[宁城管字〔2018〕66号]规定,分类投放点四分类桶采用240L。
统一按照可回收物垃圾桶为蓝色、厨余垃圾桶为绿色、有害垃圾桶为红色、其他垃圾桶为灰色。
单元门口投放的居民小区,原设置垃圾投放点的单元门口设置其他垃圾、厨余垃圾收集容器,规格为240L。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等须按照所设置的分类容器对应投放。
鼓励居民直接将可回收物纳入再生资源回收系统,如需分类投放应尽量保持清洁干燥,避免污染,轻投轻放。
其中:废纸应保持平整,立体包装物应清空内容物,清洁后压扁投放;废玻璃有尖锐边角的,应包裹后投放。
其中:废旧灯管等易破损的有害垃圾应连带包装或包裹后投放;废弃药品应连带包装一并投放;杀虫剂等压力罐装容器,应破孔后投放;在公共场所产生有害垃圾且未发现对应收集容器时,应将有害垃圾携带至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的地点妥善投放。
其中:纯流质的食物垃圾,如:牛奶等,应直接倒进下水口;有包装物的厨余垃圾应将包装物去除后分类投放,包装物应投放到对应的可回收物或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盛放厨余垃圾的容器,如:塑料袋等,在投放时应予破袋去除。
居民小区分类宣传设施包括电子显示屏、宣传橱窗、报刊架等。分类宣传设施应选址于居民小区内人流量较大的位置,如小区主要行人出入口、主要通道、公共休闲区等。
居民小区应充分利用现有或新建宣传设施,如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报刊架等作为垃圾分类宣传的长期阵地,通过张贴垃圾分类宣传画、滚动播放垃圾分类知识、摆放垃圾分类指导手册、设置垃圾分类宣传展架等开展垃圾分类宣传。
根据《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西宁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宁节能办发〔2018〕2号]等规定,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种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颜色和图案根据《关于统一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通知》[宁城管字〔2018〕66号]实施。
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商场、宾馆等单位可根据垃圾产生量,在合适的位置设置三种分类收集容器,确定分类收集容器的规格和数量,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以够用为宜;应充分利用现有或新建宣传设施,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并作为分类宣传的长期阵地。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格医疗废物的源头分类管理,规范收集暂存,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医疗机构内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属性分为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在合适的位置设置四类收集容器,确定分类收集容器的规格和数量,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以够用为宜。收集容器颜色和图案根据《关于统一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通知》[宁城管字〔2018〕66号]实施。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安全、便利、快捷的原则,集中或定点设立容器,对有害垃圾收集、暂存;在厨余垃圾主要产生区域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厨余垃圾,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
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成组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颜色和图案根据《关于统一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通知》[宁城管字〔2018〕66号]实施。
公共场所应充分利用现有或新建宣传设施,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并作为分类宣传的长期阵地。
原标题:《西宁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及工作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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