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电子垃圾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主要有: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 国家发改委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司起草制定的《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该条例于2002年开始起草,2004年9月进行公开征求意见。目前,该条例在多次讨论和修改后,已上报国务院法制办,有望今年出台。 信息产业部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于2006年3月2日公布,2007年3月1日实施。 商务部制定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也属于部门规章,于2007年3月27日公布,2007年5月1日实施。 国家环保总局2003年10月发布的《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3年8月发布的 “关于加强废弃电子电气设备环境管理的公告”,2006年8月发布的《废弃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 此外,还有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等八个部委2005年9月联合发布的关于禁止使用废旧玻壳翻新加工再生显像管并组装电视机的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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