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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6-27

“垃圾分四类”被指过于复杂

  ygf文章来源:北京丰胸专家“垃圾分四类”被指过于复杂 昨天下午,市政府法制办就《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草案)》举行立法听证,市民代表和来自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环保组织、市人大、政协等领域的共18 名听证代表参 加了听证会,年龄最小的听证代表是来自上外附中的一名高中生。听证会时长4 个小时,与 会代表就垃圾分类减量的相关问题畅所欲言。 议题一 生活垃圾分四类是否可行? 目前的试点推进中,本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果皮(湿垃圾)、其 他垃圾(干垃圾)”四类,此次立法综合考虑了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操作情况、市民接受程度和 配合意愿、分类后的垃圾处置等因素,基本延续了试点的基本分类标准,同时还从方便市民 认知和可操作角度做了适当调整。但这种分类方法究竟是否合理可行,在本次听证会上有了 一番针锋相对的讨论。 市民代表张晓霁认为,四类分类比较合理,有条件的情况下可将可回收物再细分为玻璃 类、废纸类、金属类等,这样更有利于回收和市民投放。市民代表郑忠芳认为,垃圾细分才 能体现出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但细化分类标准需要一定的过程,并不是增加几 个投放点就能一蹴而就。 但现场也有听证代表认为,目前的四类基本分类标准已显得过于复杂。由于需要改变市 民长久以来形成的混合垃圾投放习惯,所以起步阶段分类应尽量简单,比如仅区分“干垃圾” 和“湿垃圾”两类,可回收物及有害垃圾可通过其他制度予以解决。 议题二 所有区域都设四类垃圾桶? 第二个议题主要关于非住宅物业和公共场所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由于场所性质和垃 圾产生的频次特点,在这些场所一般不会产生湿垃圾及废电池、废灯管等有害垃圾。在这些 场所是否可以不设相应的垃圾桶? 与会听证代表基本达成了一致,普遍认为设置垃圾桶应因地制宜,无需在所有场所都设 置四类垃圾桶。市民代表查贵根认为,结合各个场所垃圾种类的产生量大小,可相应减少收 集容器的类别。比如在户外湿垃圾较少,就可以不设湿垃圾桶。如果因吃水果产生果皮,可 随身携带投至居住区内湿垃圾桶。环保组织代表郝利琼则认为,在公共场所产生的有毒有害 垃圾应该随身携带。多数听证代表认为,出于不影响居民垃圾分类习惯养成的考虑,对垃圾 的分类不应混淆,坚持用四分类法;但在不同场所应选择设置不同的垃圾容器。 议题三 垃圾分拣员制度是否必要? 目前的试点推进中,本市相当数量的小区实施了这样的制度:居民将垃圾投放至垃圾桶 后,由专门的垃圾分拣员进行二次分类,以保障垃圾分类的质量。 分拣员究竟是让垃圾分类更到位,还是更不利于居民垃圾分类习惯的养成?与会专家学 者、市民代表普遍认为,最好不要设置分拣员,但考虑到现在处于垃圾分类的起步阶段,这 一制度仍有一定存在的必要。市民代表海军认为,目前居民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并不高,垃 圾分拣不清容易对垃圾处置设备造成损害。作为过渡性的制度,分拣员辅助分类制度很有必 要,但最终应该逐渐取消。 与会代表认为,分拣员的职责不应只局限于辅助分类,而应同时具备宣传分类、指导分 类的职责,这才真正有助居民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对于分拣员的薪酬和补贴制度,环保组 织代表郝利琼认为可适当让居民自己承担分拣员的部分薪酬,这样才能促使居民尽快适应垃 圾分类投放。 据悉,立法听证会之后,草案还将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市 政府法制办将综合各方意见,对草案做进一步修改。预计明年一季度,《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 分类减量办法》将正式公布。 :茅冠隽来源新闻晚 昨天下午,市政府法制办就《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草案)》举行立法听证,市民代表和来自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环保组织、市人大、政协等领域的共18 名听证代表参 加了听证会,年龄最小的听证代表是来自上外附中的一名高中生。听证会时长4 个小时,与 会代表就垃圾分类减量的相关问题畅所欲言。 议题一 生活垃圾分四类是否可行? 目前的试点推进中,本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果皮(湿垃圾)、其 他垃圾(干垃圾)”四类,此次立法综合考虑了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操作情况、市民接受程度和 配合意愿、分类后的垃圾处置等因素,基本延续了试点的基本分类标准,同时还从方便市民 认知和可操作角度做了适当调整。但这种分类方法究竟是否合理可行,在本次听证会上有了 一番针锋相对的讨论。 市民代表张晓霁认为,四类分类比较合理,有条件的情况下可将可回收物再细分为玻璃 类、废纸类、金属类等,这样更有利于回收和市民投放。市民代表郑忠芳认为,垃圾细分才 能体现出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但细化分类标准需要一定的过程,并不是增加几 个投放点就能一蹴而就。 但现场也有听证代表认为,目前的四类基本分类标准已显得过于复杂。由于需要改变市 民长久以来形成的混合垃圾投放习惯,所以起步阶段分类应尽量简单,比如仅区分“干垃圾” 和“湿垃圾”两类,可回收物及有害垃圾可通过其他制度予以解决。 议题二 所有区域都设四类垃圾桶? 第二个议题主要关于非住宅物业和公共场所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由于场所性质和垃 圾产生的频次特点,在这些场所一般不会产生湿垃圾及废电池、废灯管等有害垃圾。在这些 场所是否可以不设相应的垃圾桶? 与会听证代表基本达成了一致,普遍认为设置垃圾桶应因地制宜,无需在所有场所都设 置四类垃圾桶。市民代表查贵根认为,结合各个场所垃圾种类的产生量大小,可相应减少收 集容器的类别。比如在户外湿垃圾较少,就可以不设湿垃圾桶。如果因吃水果产生果皮,可 随身携带投至居住区内湿垃圾桶。环保组织代表郝利琼则认为,在公共场所产生的有毒有害 垃圾应该随身携带。多数听证代表认为,出于不影响居民垃圾分类习惯养成的考虑,对垃圾 的分类不应混淆,坚持用四分类法;但在不同场所应选择设置不同的垃圾容器。 议题三 垃圾分拣员制度是否必要? 目前的试点推进中,本市相当数量的小区实施了这样的制度:居民将垃圾投放至垃圾桶 后,由专门的垃圾分拣员进行二次分类,以保障垃圾分类的质量。 分拣员究竟是让垃圾分类更到位,还是更不利于居民垃圾分类习惯的养成?与会专家学 者、市民代表普遍认为,最好不要设置分拣员,但考虑到现在处于垃圾分类的起步阶段,这 一制度仍有一定存在的必要。市民代表海军认为,目前居民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并不高,垃 圾分拣不清容易对垃圾处置设备造成损害。作为过渡性的制度,分拣员辅助分类制度很有必 要,但最终应该逐渐取消。 与会代表认为,分拣员的职责不应只局限于辅助分类,而应同时具备宣传分类、指导分 类的职责,这才真正有助居民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对于分拣员的薪酬和补贴制度,环保组 织代表郝利琼认为可适当让居民自己承担分拣员的部分薪酬,这样才能促使居民尽快适应垃 圾分类投放。 据悉,立法听证会之后,草案还将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市 政府法制办将综合各方意见,对草案做进一步修改。预计明年一季度,《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 分类减量办法》将正式公布。 :茅冠隽来源新闻晚 昨天下午,市政府法制办就《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草案)》举行立法听证,市民代表和来自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环保组织、市人大、政协等领域的共18 名听证代表参 加了听证会,年龄最小的听证代表是来自上外附中的一名高中生。听证会时长4 个小时,与 会代表就垃圾分类减量的相关问题畅所欲言。 议题一 生活垃圾分四类是否可行? 目前的试点推进中,本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果皮(湿垃圾)、其 他垃圾(干垃圾)”四类,此次立法综合考虑了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操作情况、市民接受程度和 配合意愿、分类后的垃圾处置等因素,基本延续了试点的基本分类标准,同时还从方便市民 认知和可操作角度做了适当调整。但这种分类方法究竟是否合理可行,在本次听证会上有了 一番针锋相对的讨论。 市民代表张晓霁认为,四类分类比较合理,有条件的情况下可将可回收物再细分为玻璃 类、废纸类、金属类等,这样更有利于回收和市民投放。市民代表郑忠芳认为,垃圾细分才 能体现出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但细化分类标准需要一定的过程,并不是增加几 个投放点就能一蹴而就。 但现场也有听证代表认为,目前的四类基本分类标准已显得过于复杂。由于需要改变市 民长久以来形成的混合垃圾投放习惯,所以起步阶段分类应尽量简单,比如仅区分“干垃圾” 和“湿垃圾”两类,可回收物及有害垃圾可通过其他制度予以解决。 议题二 所有区域都设四类垃圾桶? 第二个议题主要关于非住宅物业和公共场所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由于场所性质和垃 圾产生的频次特点,在这些场所一般不会产生湿垃圾及废电池、废灯管等有害垃圾。在这些 场所是否可以不设相应的垃圾桶? 与会听证代表基本达成了一致,普遍认为设置垃圾桶应因地制宜,无需在所有场所都设 置四类垃圾桶。市民代表查贵根认为,结合各个场所垃圾种类的产生量大小,可相应减少收 集容器的类别。比如在户外湿垃圾较少,就可以不设湿垃圾桶。如果因吃水果产生果皮,可 随身携带投至居住区内湿垃圾桶。环保组织代表郝利琼则认为,在公共场所产生的有毒有害 垃圾应该随身携带。多数听证代表认为,出于不影响居民垃圾分类习惯养成的考虑,对垃圾 的分类不应混淆,坚持用四分类法;但在不同场所应选择设置不同的垃圾容器。 议题三 垃圾分拣员制度是否必要? 目前的试点推进中,本市相当数量的小区实施了这样的制度:居民将垃圾投放至垃圾桶 后,由专门的垃圾分拣员进行二次分类,以保障垃圾分类的质量。 分拣员究竟是让垃圾分类更到位,还是更不利于居民垃圾分类习惯的养成?与会专家学 者、市民代表普遍认为,最好不要设置分拣员,但考虑到现在处于垃圾分类的起步阶段,这 一制度仍有一定存在的必要。市民代表海军认为,目前居民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并不高,垃 圾分拣不清容易对垃圾处置设备造成损害。作为过渡性的制度,分拣员辅助分类制度很有必 要,但最终应该逐渐取消。 与会代表认为,分拣员的职责不应只局限于辅助分类,而应同时具备宣传分类、指导分 类的职责,这才真正有助居民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对于分拣员的薪酬和补贴制度,环保组 织代表郝利琼认为可适当让居民自己承担分拣员的部分薪酬,这样才能促使居民尽快适应垃 圾分类投放。 据悉,立法听证会之后,草案还将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市 政府法制办将综合各方意见,对草案做进一步修改。预计明年一季度,《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 分类减量办法》将正式公布。 :茅冠隽来源新闻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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