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30日起,《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垃圾怎么分,分几类?谁管理,谁负责?你是否清楚?就这些大家关心的问题,我们给你梳理如下。
2019年12月1日,由住建部制订的新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准开始实施,我市接下来,各区域新配置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标识将一律按照新国标印制。
针对居住小区里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要求厨余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必须成组设置,街头路边的果皮箱,目前主要分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两类。
《办法》中,提出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概念,不同地方责任人不同。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单位自管的,本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单位为管理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
宾馆、商场、商铺、集贸市场、展览展销等经营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地铁站、文化体育场所、公园、旅游景(区)点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片区管委会)确定管理责任人。
蓝色桶:可回收物——回收后经过再加工可以成为生产原料,或者经过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
餐饮企业和食堂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油水混合物
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禽兽内脏等
红色桶:有害垃圾——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如:废弃的荧光灯管、水银血压计、水银温度计;药品、杀虫剂化妆品;废弃的染发剂壳、消毒剂壳、老鼠药壳、油漆桶;纽扣电池、锂电池、电动车电瓶等充电、蓄电电池
如餐巾纸、卫生纸、纸尿裤、卫生巾、陶瓷碗碟、食品袋(盒)、保鲜膜(袋)、大骨头、玉米棒、坚果壳、烟头、灰土、头发、橡皮泥、干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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