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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6-18

生活垃圾“四分类” 不分类就是违法

  本报讯 (记者何秋玲)《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已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推进我区垃圾分类制度落实,8月24日,区城管局组织全区221个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单位、各镇街相关负责人召开生活垃圾分类培训会。

  “生活垃圾不分类就是违法。”培训会上,广东省环境教育促进会副会长李志红围绕《条例》,对为什么要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建立了哪些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违反该条例该怎样处罚、垃圾分类应该怎么做、垃圾分类的一些误区等内容进行逐一讲解。他表示,《条例》明确生活垃圾“四分类”:即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未按要求投放生活垃圾,交付收集单位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在市政府电子政务信息平台公布处罚结果。

  会上,区城管局还对我区垃圾分类情况作相关说明。据了解,该局已于今年7月对部分生活垃圾强制实施单位和垃圾分类样板小区进行检查和执法,8月起在全区进行全面执法。若被查单位不配合执法、态度恶劣或未完成前阶段的整改,执法部门都将依据条例给予顶格处罚。同时,要求11个镇街在本次培训结束后自行组织市政环卫部门、城管执法中队、所有社区居委和15个垃圾分类样板小区进行相应培训,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机团单位应设置生活垃圾临时存放点,集中存放四类垃圾和大件垃圾。生活垃圾临时存放点应做到防风防雨防臭,各类垃圾应分类存放;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公示牌》,公示本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情况,包括各类生活垃圾投放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各环节负责人和保洁人员等信息。

  小区(社区)应设置生活垃圾临时存放点,集中存放四类垃圾和大件垃圾。生活垃圾临时存放点应做到防风防雨防臭,各类垃圾应分类存放;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公示牌》,公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情况,包括各类生活垃圾投放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各环节负责人和保洁人员等信息。采用定时定点和直收直运收运方式的住宅区可设置误时垃圾分类收集点,供未能在规定时间排放垃圾的居民投放。误时垃圾分类收集点的设置数量大致为定时定点投放点的1/5,且尽量设置在较为偏僻的地方。

  收集容器分为红色、绿色、蓝色、灰色四种,分别为有害垃圾、餐厨垃圾、 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大小分为40L、60L、 120L、240L等, 应根据人员数量、垃圾产生量、空间大小等自行选择容器大小、数量及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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