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我局对全南县宏达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废旧金属回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全南县宏达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废旧金属回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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