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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5-30

六月新规来了!卫健法实施、遛狗需牵引……这些事你要知道

  “五月天”即将过去,六月起,一大波新规将实施。“健康权”首次入法,各地高温津贴开始发放,山西正式启动垃圾分类......你的生活将会受到哪些影响?一起来看看吧!

  6月1日,我国卫生与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就要正式实施了。该法共分十章110条,涵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药品供应保障、健康促进、资金保障等方面内容,凸显“保基本、强基层、促健康”理念。

  针对“医闹”事件屡禁不止,该法作出明确规定: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

  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秩序,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该法还融入了多项医改成果。例如,国家推进基本医疗服务实行分级诊疗制度;国家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医疗卫生机构。

  公安部在16个城市试点基础上,在全国分两批推广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以及相关行业和管理部门提供电子证照服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分为在线出示、离线种出示方式,便利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在不同场景应用。

  6月起,部分省份高温津贴要开始发放了!对于劳动者,特别是户外劳动者而言,这个夏天可能将增加一项收入来源。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4月24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6月1日起施行。

  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要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要佩戴口罩;

  重点治理不文明行为,如遛犬不牵引,犬便不清理;违反规定装修作业或者室内产生噪声等。

  《条例》提出建立“社会服务”制度,规定对违反《条例》的不文明行为当事人,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当事人自愿参加社会服务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

  新版《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细化了野生动物保护名录、重要栖息地保护等制度,还规定全域常年禁猎、严禁滥食等监管制度。

  禁止干扰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行为:健全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档案和数据库,组织普查等。

  通报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风:在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域等设立疫源疫病监测站点;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等工作;及时互相通报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风险及相关信息。

  拓展禁食范围,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强化禁食制度,将禁食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拓展到了所有陆生野生动物和列入名录的水生野生动物。

  《办法》规定,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保基金支出或待遇的定点医药机构和个人,除责令退回相关医保费用外,并可处骗取医保基金支付的相关费用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自6月1日起,上海市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标准柴油货运机动车(本市国三标准柴油冷藏车和已加装尾气净化装置、并且尾气净化装置能正常使用的本市国三标准柴油集装箱运输车辆除外)在S20外环高速以内的道路上(不含S20外环高速以及S20外环高速高架段投影下的地面道路)行驶。

  6月1日起,山西正式实施垃圾分类。《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要求: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将不同类别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未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或者未实行分类投放的,由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部门或者城市综合执法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6月1日起,甘肃实施《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确规定:携带宠物强行进入公共场所,将处500元以下罚款。

  携带犬只外出进入禁犬区域,未按规定使用束犬链,未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的,由相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不听劝阻,携带宠物强行进入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6月1日起,安徽省修订后的《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正式施行,规定:婴幼儿配方食品应设立专柜销售或者专区并在显著位置标示。

  《条例》还明确了,禁止生产经营法律法规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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