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吴强 记者戴平华报道:自2017年国务院发布《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后,垃圾分类话题一直广受关注。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财经大学贸易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李秀香调研后建议,建立全国垃圾分类统一标准,尽快出台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垃圾分类的基本法,健全垃圾分类管理法律保障体系,明确垃圾分类综合管理部门,提高垃圾分类实施效率。
在李秀香看来,我国目前缺乏统一的垃圾分类标准,各个城市根据自己的情况出台各自的垃圾分类文件,随之而来的是每到一个城市就要重新面对“你是什么垃圾”的灵魂拷问。
李秀香通过调查发现,在46个垃圾分类试点城市中,有分13类(深圳)、4类、3类的,还有干、湿垃圾,可腐、不可腐等分类,给垃圾分类宣传、居民学习垃圾分类带来很多不便。
为此,李秀香建议,建立全国统一标准,对垃圾进行科学精细化分类。“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日本的《家庭垃圾的分类和处理方法》和德国的《固体废物分类名录》等便民垃圾分类操作指导手册。”李秀香认为,全国通用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应当尽快编制,通过类似这样的指导手册,明确告知公众垃圾如何分类,从而对全国的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规范化、统一管理。
“假如垃圾分类的统一标准有了,智能化的垃圾分类管理体系的建立就能够应运而生了。”在李秀香看来,垃圾分类监管工作同样缺乏一个具有强大支撑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她认为借助智慧手段推进垃圾分类,能够有力推进垃圾分类的长效管理机制。以此同时,还可以将垃圾分类与信用联系起来,让“垃圾分类”纳入信用惩戒框架。
“目前我国垃圾分类回收管理法律体系,主要依托于其他法律法规实现,过于原则和笼统,可操作性不强。”李秀香表示,推进垃圾分类工作需要完善法治保障,强化统一管理,对分类标准、投放、清理、处置以及企业生产者责任与义务等问题进行具体规范。
李秀香建议,尽快出台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垃圾分类的基本法、综合法及专项法,从而健全垃圾分类管理法律保障体系。
在推进国内生活垃圾分类的同时,李秀香认为应当加强生活垃圾源头控制,夯实企业责任。她建议政府通过向生产企业征收生态税等措施,实施负向激励,并约束生产商尽量减少过度包装,积极收回包装或废弃物;另一方面,生产厂家必须尽到回收废弃物的责任,出售商品时可由消费者交付包装(如瓶子等可回收物品)、固体废弃物(如冰箱、手机等电器或电子废弃物)等回收押金,回收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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