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管委12日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悉,武汉市计划从7月1日起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对违规单位,最高处罚达5万元;对不分类的个人,将处50元—200元以内罚款。
《办法》拟将武汉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
其中,可回收物,表示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有害垃圾,表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厨余垃圾,表示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其他垃圾,表示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此前,武汉市已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7月1日《办法》正式实施后,意味着该市进入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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