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两周了。据5月13日北京市城管局专项检查的结果看,全市1.5万余家被检查的宾馆、饭厅、机关、楼宇、商超、小区,还有2450家单位存在不符合条例的问题,约占抽查总数的16.9%。一种生活习惯的养成一如三尺河冰,并非一日能促成,需要循序渐进、日积月累的过程,更需要调动全社会成员共同参与,形成全员动手、共享成果的局面,在这个参与、共享的过程之中,有两大类、11个群体的作用至关重要。
一方面,《条例》明文规定了“10类”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单位,物业公司、村委会、机关事业单位、商超商铺和餐饮经营单位等等,具体要承担起来建立日常分类制度、宣传知识、设置容器、制止翻捡混合已分类垃圾行为等6项职责,大体囊括了宣传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不难看出,生活垃圾能不能有序、有效地被分成类,实现“变废为宝”、循环利用的目的,这10类责任单位肩膀上的担子最重。群众知不知道如何分类跟这些单位有关,有没有用于投放的“四个桶”(即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有害垃圾)跟这些单位有关,“四个桶”周边环境是不是干净整洁与这些单位有关,装运垃圾的公司做没做到分类装运也跟这些单位有关。行为养成的初始阶段,自发自觉是需要的,但恐怕外在的约束和他律更加必要,从这个意义看,10类单位责任最为重大。据笔者观察,部分小区、农村的这方面责任还没有完全履行到位,有的村没有及时购买相应容器,有的小区入户宣传依旧不够到位。对于这些现象,依据条例予以处罚的同时,还应当考虑个别情况和实际困难,比如“集体经济零收入村”的无资金投入、“三无小区”无人履责等问题如何解决。
另一方面,生活垃圾真正变废为宝,除上述责任主体广泛发动群众参与之外,还要抓住垃圾运输公司这个“末端”。许多居民都反映过,原本已经分好类的垃圾被混装混运,致使前功尽弃,分类变得毫无意义。对此,唯有加大处罚力度、加强监督管理,发动更多的群众监督举报,让运输公司认真遵守条例规定,使垃圾分类的“前端”和“末端”一个标准,才能真正使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总之,在条例落实的初始阶段,只要抓住这“10+1”类人,垃圾分类工作就会步步深入、越走越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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