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江苏省扬州市地方标准《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正式发布,建议用“四分类”标准规范生活垃圾处理,即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同时明确了居民小区、单位、公共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收集设施配置,分类收运操作等规范,明确了垃圾分类考核评价内容,助力扬州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效。《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也意味着,从7月1日开始,扬州将实施生活垃圾“四分类”。
目前扬州已有部分区域试点垃圾分类工作,有关部门将根据现有试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一调研分析、调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的相关内容。未来,扬州将以点带面、全面开花,深入拓展垃圾分类工作,让垃圾分类引领扬州低碳生活的新时尚。
据悉,2019年6月,国家住建部等9部门发布了《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有害垃圾由于量少,可以在下楼时投放到专用投放点或收集容器,废药品、废油漆和溶剂、废矿物油应连同外包装一并投放。
“建议全市城乡居住区、公共机构、企业单位和公共区域等地,统一投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实施分类清运。”市城管局环卫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城市居住小区为例,需要采用统一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生活垃圾分类容器上宜标注细化的说明图例和文字,垃圾分类容器摆放时,分类标志应朝外,方便居民识别投放。“建议采用定时定点的方式分类投放垃圾,采用定时定点方式的小区每日宜设置不少于2个投放时间段,每个投放时间段应不小于2小时,同时安排专人监督指导。”
同时,市民在投放厨余垃圾前最好滤干其中的液体,而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鲜果超市、大型超市生鲜区、餐饮企业、单位食堂投放厨余垃圾时,不应混入其他类型的垃圾。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地区不具备厨余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的条件,建议先实施“三分类”,而“三分类”则将厨余垃圾纳入到其他垃圾类别。
生活垃圾五花八门,市民该怎么辨别分清“四分类”?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列出了一份“清单”。
例如,各类废书籍、报纸、纸板箱、纸塑铝复合包装等纸制品,各类废塑料瓶、塑料桶、塑料餐盒等塑料制品,各类废金属易拉罐、金属瓶、金属工具等金属制品,各类废玻璃杯、玻璃瓶等玻璃制品以及各类废旧衣物、穿戴用品、床上用品、布艺用品等纺织物。
例如,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
包括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铅蓄电池、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及其电子类危险废物等。
其他垃圾按要求进行分类以外的所有垃圾。(扬州日报记者 赵天 制图 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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