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5月1日)起,新版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新版条例最大的特点就是对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垃圾采取强制措施,有了处罚条款。这意味着北京的垃圾分类将步入强制时代。
北京的生活垃圾分为四大基本品类,设四色垃圾桶。其中绿色桶是厨余垃圾,蓝色桶是可回收物,红色桶是有害垃圾,灰色桶是其他垃圾。但并非所有地方都摆放四个桶,而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设置垃圾桶。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李如刚:尽量对居民垃圾分类投放、收集,提供充分便利,桶站没有采取大规模撤销、集中这种方式,方便居民就近投放。但同时,我们志愿者、工作人员会加强对居民指导。
从垃圾产生源头到末端的处理,北京实行全流程分类管理,单位和人个一旦违规混合投放,混合清运,将被相应处罚。《条例》规定,个人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条例》明确,对于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自愿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将不予行政处罚。
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温天武:执法不是目的,提倡绿色消费和垃圾减量,这才是我们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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