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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4-30

“垃圾分类你我先行”!市妇联致全市广大家庭的一封信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的生活垃圾也不断增多,但是,当前垃圾分类处理效果差强人意。4月22日《攀枝花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实施。

  希望广大家庭一起,提高垃圾分类意识,逐步形成垃圾分类习惯,早日实现垃圾源头减量,更有效地进行废品回收和资源再利用,改善我们的生活环境。

  全面启动建成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初步形成党建引领、宣传发动、体系建设等有效做法。

  各级公共机构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收集设施全覆盖,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建成东区东华街道、炳草岗街道,西区河门口街道、清香坪街道,仁和区大河中路街道、仁和镇、前进镇,钒钛新城和攀西科技城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县城、乡镇和农村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县城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5%以上,力争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分类设施设置率达到40%。

  继续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中心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系统,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攀枝花将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上,不断健全长效机制,切实延伸工作范围,全市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系统;县城、乡镇和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成效,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显著提高。

  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

  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厨余垃圾可称为餐厨垃圾,泛指厨余垃圾、餐饮垃圾和易腐垃圾。主要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厨余垃圾;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餐饮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场所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易腐垃圾。

  其他垃圾是指个人在单位和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等以外的生活废弃物。

  农村生活垃圾“二次四分法”是指农户对生活垃圾进行初次分类,分成“易腐烂”“不易腐烂”两类,分别投放至标准化两格式垃圾桶或两个独立垃圾桶;村保洁员在农户初次分类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分拣,对“易腐烂”垃圾采取堆肥资源化利用,对“不易腐烂”垃圾再分为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两类。

  居民小区选择合适区域设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每个小区至少设置1处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引导居民按照分类标准定时定点分类投放。

  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客运站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应按照规范和实际需求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种收集容器。厨余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公共场所,还应增加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应统一标志内容,形状相对一致,并做好日常管护,确保整洁美观。

  同时,合理规划垃圾集中投放点,按照区域共享的原则设置乡镇垃圾转运站,配齐配足各类收转运车辆,构建统一完整、运转顺畅、闭环高效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因地制宜探索具有当地特色的分类模式。鼓励采取 “二次四分法”实施分类。

  《实施方案》明确,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攀枝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各责任区的责任单位是本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一责任人。

  希望攀枝花的家庭,我们一起携手,从自身做起,从每个家庭做起,把垃圾分类处理,保护我们的生活环境,爱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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