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摆放绿色垃圾桶本意是为了集中处理垃圾方便,同时也使街面整洁,是一件有利于大家的好事,但是却有人动起了这些垃圾桶的主意。近日,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垃圾桶盗窃案,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 50 岁的李某系滁州某乡镇居民。2019年4月的一天,李某开着三轮摩托车去亲戚家赴宴。等到酒足饭饱,已是晚上十二点,李某这才开始骑车回家。行使至某街道时 , 李某突然看见路边横放着几个一米多高的绿色垃圾桶,眼瞅着四周静谧无人,李某不自觉打起了歪主意,顺手将6个垃圾桶放在摩托车上带走。当天夜里,回到家中的李某立刻用切割机把垃圾桶切成片状小块塑料片装至蛇皮袋中。
第一次尝到甜头后,李某再次动起了歪心思,他觉得各个村口的垃圾桶都无人看守,偷一点再以塑料片卖掉,得了小便宜风险也不大,这门 生意 可以做。
自此,李某便开始趁着夜色骑着摩托车到各村游荡,屡屡得手之后,胆子也越来越大。至同年6月,李某共偷窃5次,盗取47个垃圾桶,做成7袋垃圾桶切片,共计价值811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勿以恶小而为之,公共垃圾桶作为公共设施用品,不仅方便大家日常生活,也是保护环境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不要为了一己私利而受到良心上的谴责,同时还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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