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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3-18

垃圾分类将入法 违反单位罚款5万到50万元个人罚200以下

  原标题: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拟入法,违反者单位最多罚款50万,个人罚200元以下

  伴随着“灵魂拷问上海市民”这一热点现象,“垃圾分类”的话题也进入了更高层级的法律视野。

  6月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审议。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内容写入其中。而现行法律仅要求“对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逐步做到分类收集和运输,并积极开展合理利用和实施无害化处置。”

  同时,草案还提出,不按照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从现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一节提升为草案中的独立一章。

  草案在健全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制度上做了六个方面的修改、完善。包括: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生活垃圾处置企业实时监测、公开污染排放及数据,建立餐厨垃圾管理制度等。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符合本地实际的分类方式,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实现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

  北京垃圾强制分类 5月29日上午,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副市长张家明作了关于“大力促进源头减量,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议案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到本市下一步将推动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以及商业办公楼北京垃圾强制分类宇、旅游景区、酒店等经营性场所垃圾强制分类逐步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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