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0-03-17 11:31:43 信息来源: 黟县住建局 浏览次数:11
为深入贯彻习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176号)文件要求,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可以有效改善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广泛动员全市人民,培养生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建立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推动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实现全域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黄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办法》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管理活动,同时《办法》规定本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区域,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黄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共二十九条,重点内容:一是明确垃圾分类方法及定义,我市垃圾实行四分法,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二是明确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职责:明确政府职责、部门职责、村(居)民委员会、物业委员会及小区物业企业的职责。三是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四是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应遵守的规定:1.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进行规定;2.对分类收集设施设置和如何分类投放提出要求,以及禁止混入生活垃圾的投放规定;3.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单位设定行政许可条件,并提出要求。五是明确监督管理职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可回收物是指:可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纸张、塑料、金属、纺织物、电器电子产品、玻璃等。
餐厨垃圾(易腐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腐烂蔬菜瓜果、腐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需要专门处置的物质,包括废电池(充电、扣式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易腐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混杂、难以分类的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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