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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3-18

济南生活垃圾分类征求意见!采取四分类个人乱扔最高罚200元

  ,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厨余垃圾,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餐饮经营者、单位食堂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餐厨垃圾,居民家庭生活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集贸市场产生的易腐性垃圾等有机垃圾等;

  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和住宅小区和农村居民点均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公共场所则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招募志愿者或者向第三方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居住区设立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督导员,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指导、督促居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条例》还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的未达标拒收制度。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单位发现责任区域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管理规定的,应当要求该区域管理责任人按照分类管理规定改正;管理责任人拒不改正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单位可以拒绝接收,并报告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处理。

  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高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生活垃圾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单位发现责任区域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管理规定的,应当要求该区域管理责任人按照分类管理规定改正;管理责任人拒不改正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单位可以拒绝接收,并报告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处理。

  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单位在接收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单位交付的生活垃圾时,发现不符合分类管理规定的,应当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单位按照分类管理规定改正;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单位拒不改正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单位可以拒绝接收,并报告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处理。

  市、区县、镇(街道)应当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及处置管理,可以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运输,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

  对于违反分类投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初次违反分类投放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可以通过参加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培训和考试、担任垃圾分类志愿者等方式,免除相应的行政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将单位和个人违反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规定的信息归集到本市公共信用评价体系,并依法对失信主体采取惩戒措施:

  征求意见稿提出,济南市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制定本市快递业绿色包装实施标准,促进快递包装物的减量化和循环使用。邮政、快递企业在济南市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使用电子运单和环保箱(袋)、环保胶带等环保包装。鼓励寄件人使用可降解、可循环使用的环保包装。外卖等电子商务企业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提供多种规格封装袋、可循环使用包装袋等绿色包装选项,并运用计价优惠等机制,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包装。

  公共机构和有关企业应当实施绿色办公,推广无纸化办公,优先采购可以循环利用、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

  住宿、旅游、餐饮经营者不得在经营活动中主动免费提供一次性用品。餐饮经营者应当提示、指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适量点餐,并在明显位置设置提示牌。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再生产品和可重复利用产品,不使用或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商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果蔬生产基地、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场、超市的管理,积极推行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鼓励果蔬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果皮菜叶就地资源化处置;鼓励社区、餐饮经营者、单位食堂等利用新技术、新设备对厨余垃圾进行就地处理。

  园林绿化、林业经营者或管理者,应当建设处置设施,对产生的枝条、树叶、枯树等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投放。城管、商务、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制定可回收物回收利用鼓励政策,减少进入其他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的可回收物。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合理确定农村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模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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