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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3-17

云南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规范分类行为

  《实施方案》提出了省会城市,地级市及州府所在地城市,县级市、县城和其他区域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目标任务。

  列入国家强制分类的昆明市主城区(包括呈贡区、昆明空港经济区)2020年底全面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试点,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体系,扩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范围,为全省总结形成可推广、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2020年底分别达90%以上、35%以上,2022年分别达95%以上、40%以上;到2025年底,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实施方案》从编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开展重点区域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夯实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基础、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立简便易行的分类投放站(点)、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运输体系、建立与前端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等七个方面,明确了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工作。

  成立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实行州(市)长、县(市、区)长负责制。强化法治保障,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体系,推动地方立法工作,依法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行为,明确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和有关设施建设,以及源头减量、监督管理、保障措施、责任义务、公民行为规范、奖惩机制等,使生活垃圾分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严格督促指导,将生活垃圾分类绩效考核纳入文明城市、“美丽县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园林城市、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卫生城市等创建活动中。表扬工作推进有力的城市,通报或约谈工作滞后的城市。

  《实施方案》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四类划分,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存储及处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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