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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3-12

【参考】除了枯树叶是厨余垃圾我们还应该知道些什么?

  浙江卫视《奔跑吧兄弟》第七季如约而至,在节目的第一期就是关于环境治理与垃圾分类的内容。从清晨开始对宾馆每个嘉宾生产垃圾的称重,到和孩子们一起完成垃圾分类的比赛,再到体验厨余垃圾分拣、垃圾焚烧填埋、厨余垃圾清运,以及最后为环卫工人争取大额社保的知识竞赛等,相信每个观众在这期节目中都既享受到了快乐,也切实地学习到了更多关于垃圾分类和环境治理的知识。

  然而,当我们关上视频,开始认真思考环境治理和垃圾分类时,却有更多数据和事实令人揪心。

  事实上,垃圾分类的概念在我国由来已久:早在1957年,一篇名为《垃圾要分类收集》的文章就出现在了《北京日报》的头版头条,引发世界关注;1996年12月15日,北京西城区大乘巷的居民在民间组织地球村的帮助下,开始在居委会的激励下开展垃圾分类。2000年,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杭州、桂林、厦门8个城市开启垃圾分类收集试点;2016年12月21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中,习发表重要讲话,提出“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关系13亿多人生活环境改善,关系垃圾能不能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要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这是第一次国家最高领导人在中央财经领导会议上关注“垃圾分类”,并以关系13亿多人生活环境改善的高度,推行垃圾分类制度;此后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更是不断完善。

  正如节目中所呈现的一隅,我国绝大多数公众对于垃圾分类和环境治理了解不多,生活垃圾正确分类投放遭遇现实困境。

  针对我国当前在进一步深化生态建设中依旧存在一些“顽疾”,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范柏乃教授等提出了几种可能性的探讨:

  首先,公众自觉分类意识不强,缺乏积极引导。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公众意识不到“垃圾是放错位置的资源”,不会自发开展垃圾分类投放的行动。有些居民一方面对工厂排放污水和废气深恶痛绝,但另一方面却认为自己随意投放垃圾的行为可以忽略不计。

  其次,监督体系政府主导过多,缺乏公众参与。公众普遍认为,环境质量的提高、垃圾的合理处理是政府和社区物业的事情,与自己无关。在居民区内的分类垃圾桶或垃圾站边乱扔垃圾,并未从源头降低垃圾分类的成本。

  第三,奖惩机制落实不到位,缺乏激励约束。发达国家为促进垃圾源头分类采用了奖惩机制:对于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严厉的惩罚,对于积极主动履行垃圾分类投放义务的居民进行相应的激励。我国在这方面则主要以宣传教育为主导,政策法规相对匮乏,且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激励和制约力度明显不足。

  第四,垃圾分类治理主体虚位,缺乏明确权责。生活垃圾分类是一个系统化的工程,涉及政府、企业、居民等多方主体。目前,多方主体之间的权责不明确,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监督体系、奖惩体系也难以有效发挥作用,使垃圾分类管理的成本增加。

  第五,法律制度体系不完善,缺乏具体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都对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处理作了规定,但这些法律大多仅发挥原则性指导作用,对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标准划分不够详细,缺乏实施指导作用;此外,组织领导、监督机制、责任机制、财政投入和保障措施也不够清晰。

  范柏乃教授等进一步提出了针对性的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正确分类投放的公共治理机制的对策建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实施生活垃圾的溯源追踪管理。在垃圾分类监督中,不定期抽查易让居民产生侥幸心理,垃圾实名制则涉及私密性,难以有效落实。因此,城乡社区可以向居民发放标有编号的分类垃圾袋,编号与住户一一对应,给垃圾袋贴上“身份证”,做到“见袋知人”,有利于监督和奖惩工作的落实,以较低的成本达成较好的效果。龙游县推广的农村垃圾分类“贺田模式”很好地体现了这一创新点,具有很大的推广意义。

  第二,完善生活垃圾的集中投放措施。目前城乡社区的垃圾投放点为散放的环保垃圾桶。调查发现,几乎每个垃圾桶里的“内容”都差不多。在自觉分类行为尚未成熟之前,这样放置环保垃圾桶不仅扩大了垃圾的污染范围,而且加大了保洁人员的工作难度。建议在城乡社区设置生活垃圾的集中投放点。这虽然会给居民带来一些不便,前期推广进程可能较慢,但便于监督,能提高分类准确率,降低日常维持成本,同时有利于改善社区居住环境,有效防止在由环保垃圾桶向回收处运输过程中将分好类的垃圾二次混合,也为公众监督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第三,优化生活垃圾正确分类处理的公众监督体系。在垃圾分类处理过程中要重视公众参与。一是要将社区物业管理、居委会、村委会与公众相结合。在溯源制度的基础上,采取在垃圾集中投放处轮流值班的方式,使每一户居民参与其中,身负监督责任,改变公众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问题上事不关己的态度。二是建立一套由公众充分参与的监督机制以对政府进行监督:市政垃圾处理的收支账目公开,垃圾收集过程透明化,垃圾处理设施开放从而公众可以随时进入查看等。

  第四,探索生活垃圾正确分类投放的奖励惩罚机制。例如在垃圾分类处理中,对居民准确分类的报纸、塑料、玻璃、电池等垃圾实行免费装运,对垃圾分类投放表现突出的家庭可折抵相应的垃圾费,对自觉监督和举报违规的行为予以经济奖励等。同样,也可以通过市场化方式,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予以经济惩罚。建议在溯源追踪和公众监督的基础上,将生活垃圾分类结果与个人信用评估相结合,个人利益与生活垃圾分类行为紧密相连,有利于督促公众自觉进行垃圾分类。

  第五,强化生活垃圾正确分类处理的法律制度保障。建议首先要不断完善现有的城乡社区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法等具有较高法律地位、综合性、原则性的法律规范,使得居民在进行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有指导和规范。其次,制定作为软法的生活垃圾行业标准。行业标准具有约束力,可以弥补法律法规的不足,使生活垃圾分类的规范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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