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仓山区城市管理局系仓山区政府直属机关单位。因单位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1名编外人员,现委托福州市仓山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按照福州市仓山区编外人员管理规定,开展仓山区城市管理局编外人员招聘报名工作。现将招聘简章公告如下: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想信念坚定、大局意识强,遵纪守法,热爱环卫事业,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
4.沟通协调能力好,服务意识强,服从单位岗位分工,能独立完成分配的工作;
5.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予招聘;
编外人员日常工作和安全管理由仓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与福州市仓山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两年一签,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3、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原则按照仓山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加班时间以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五、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请将报名材料电子版打包压缩后统一命名为“报考单位-岗位-姓名”,并以“报考单位-岗位-姓名”为邮件主题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材料文字图片要求清晰可辨,材料不清晰、不齐全或报名表填写不完整则视为审核不通过。
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各岗位报名资格条件,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的各项信息,并对提交的材料及填写的各项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3.应届生可提供学校开具的《就业推荐表》或相关就业证明代替毕业证书相关材料。
仓山区就业管理中心对应聘报名人员资料进行收件、初审后,交由用人单位审核确定面试或考核名单,并根据面试或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将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在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公示5天,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予以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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