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坂田街道一餐饮店老板为方便经营将两个家用塑料垃圾桶放在店门前的人行道上,被罚款两百元。今年以来,坂田街道执法队严查各类乱丢弃、乱放置、乱清扫垃圾或废弃物等违法行为,立案处罚相关案件221宗。
11月28日晚上,深圳市坂田街道执法队队员开展夜间巡查时,在黄金山美食街某餐饮店门前的人行道上发现两个家用塑料垃圾桶,均没有带盖装置,直接放置在路边。一个绿色的,套了一个黑色垃圾袋,另一个粉色没有套垃圾袋。绿色垃圾桶内装有一些厨余垃圾,粉色垃圾桶内则装满了纸巾、竹签、宣传折页等生活垃圾。两个日常家用的垃圾桶放在街边,显得有些突兀。餐饮店老板表示,垃圾桶是为了方便经营放置的。
不过,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实行袋装,并定点放置。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200元罚款。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开具了一张200元的罚单。当事人虽然现场表示“不知规定”“太难了”,但第二天依然自觉缴纳了罚款,并保证以后不再乱放置垃圾桶。
据介绍,今年以来,坂田街道执法队严查各类乱丢弃、乱放置、乱清扫垃圾或废弃物等违法行为,立案处罚相关案件221宗,罚款36700元,累计立案处罚各类违法行为1369宗罚款192.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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