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垃圾分类 > 《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一审 生活垃圾拒不分类拟记入信用档案
2020
03-01

《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一审 生活垃圾拒不分类拟记入信用档案

  《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一审 生活垃圾拒不分类拟记入信用档案

  记者了解到,《条例(草案)》共8章55条,围绕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作出了相应的制度规定。

  据了解,根据住建部的要求,结合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际情况,《条例(草案)》拟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餐厨垃圾和装修垃圾进行专项分流处置,不列入生活垃圾分类。

  《条例(草案)》提出,拟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在居住区设立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对居(村)民分类投放行为予以指导。在已开展垃圾分类的小区,通过逐步“撤桶并点”推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同时确立了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义务。

  《条例(草案)》还提出,单位和个人没有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且拒不改正的,将受到行政处罚。拒不执行生活垃圾分类的违法行为拟将记入单位或个人的信用档案。但可通过组织或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的方式,从信用档案中移除本次违法记录。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责任单位也将受到处罚。

  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研究室主任王利民告诉记者,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安排,《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在4月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二审通过,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预计下半年正式实施。

  厨余垃圾、口罩等防疫废弃物增多,疫情下垃圾分类怎么做?(2020-02-28 12:57:19)


本文》有 0 条评论

留下一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