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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2-24

黟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机构: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0-02-19 10:02:26 信息来源: 黟县住建局 浏览次数:138

  为加快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17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九部门《安徽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建督〔2019〕108号)、《黄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办法》(黄政办〔2019〕18号)、《黄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59号)等要求,结合黟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2019年12月1日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0年,全县公共机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车站、体育、文化场馆、宾馆、饭店、超市、农贸市场、景区景点等窗口单位、公共场所)推广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城区2个小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农村“生态美超市”乡镇覆盖率达到90%。

  2021年,城区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农村“生态美超市”乡镇覆盖率达到95%。

  2022年,城区至少1个社区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非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力争实现全覆盖。农村“生态美超市”乡镇实现全覆盖。

  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普遍实行四分法: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居民居住区以及党政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农贸市场、商业综合体、车站等一般实行四分法,广场、公园、城市干道、体育场馆等公共区域可根据垃圾产生实际情况实行除餐厨垃圾(易腐垃圾)之外的三分法。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配套制度,指导、监督、考核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对不规范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行为的惩罚。

  县科技商务经信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构建将可回收物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与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两网融合”。督促工业企业开展垃圾分类,在消费品生产领域反对过度包装、倡行适度包装。

  县生态环境分局:指导有害垃圾的规范处置,加大对有害垃圾集中收集单位的监管,督促有害垃圾集中收集单位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

  县文明办: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社区等群众性创建活动的考评内容和城市文明创建督查内容;指导协调驻黟单位、相关志愿者组织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委: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并负责相关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

  县教育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学内容并进行宣传教育,负责学校等教育系统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县委统战部:指导促进宗教团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发挥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对全县宗教活动场所有重点地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和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资金保障。县新保中心牵头落实农村“生态美超市”。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公交场站、客运场站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推进旅游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酒店、宾馆、饭店、文化和娱乐场所与旅游景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并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星级酒店、绿色酒店和星级旅游景区评比的内容之一。

  县数据资源局:负责指导协调智慧环卫系统建设和生活垃圾分类数据共享平台建设。

  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负责组织发动环保志愿者和社会各阶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备专职人员集中办公,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相关职责单位要建立相应领导机制和工作机构,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党建引领,发挥社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以垃圾分类为突破口,开展社区共建共治共享。探索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街道(乡镇)、社区(村)上下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

  (二)加强宣传教育。编制垃圾分类科普手册,制作公益宣传片,依托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通过设置专栏、开展访谈等形式,全方位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着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党校,把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学课程,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学校,组织开展幼儿园、中小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实践活动,发挥“大手拉小手”作用,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良性互动局面。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机关(单位)、进企业、进小区、进景点景区工作,通过讲座、知识竞赛等志愿服务,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入脑入心,提升宣传成效。建立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开展垃圾分类系列活动,提升群众垃圾分类意识和分类投放正确率。

  (三)完善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合理布局分类收集容器,加快实施县餐厨垃圾收运系统项目建设,2020年5月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

  (四)落实资金保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确保垃圾分类工作有序推进。

  (五)强化督查考核。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城市文明创建督查内容,制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办法》,坚持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定期公布工作进展,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深入开展。

  为贯彻落实《黄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办法》,推动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引导市民进行垃圾有效分类,助力全省文明城市创建,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充分利用全媒体阵营,采取线上宣传与线下活动紧密结合,大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营造生活垃圾分类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

  在黟县广播电视台及所属新媒体通过开辟专栏、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微信发布、微博互动等多种形式刊载(播)《黄山市生活垃圾分类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黟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手册》(以下简称《宣传手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依据。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动在主次干道沿街店铺、物业小区等单位LED显示屏滚动播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标语,建设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开展垃圾分类体验活动。

  县交通运输局:在出租车车顶滚屏及公交车车内LED显示屏滚动播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标语。

  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在县内大型商业综合体LED显示屏滚动播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标语;负责协调三大运营商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发送生活垃圾分类公益短信和温馨提示。

  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在县内各银行LED显示屏滚动播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标语。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在县内景区、宾馆(酒店)等LED显示屏滚动播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标语,在宾馆(酒店)房间内放置宣导手册。

  充分发挥新闻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多种平台资源,构建多层次立体化传播矩阵,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氛围营造。

  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委、黟县广播电视台、移动黟县分公司、联通黟县市分公司、电信黟县分公司

  1.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和社区在工作场所、居民小区出入口张贴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画和宣传标语。

  2.定期组织人员在人口密集场所设置咨询点进行现场宣传、解答疑问、发放宣传手册、宣传海报。

  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教育局

  1.组建宣传队伍,依托社区自愿者、文明劝导员、卫生监督员、物业管理员等,走进小区、商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指导。

  2.各社区组织体验活动、有奖问答、互动游戏等线下活动,提高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知度。

  在县区各类学校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开设专门课程,纳入考核重点,提高学生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做到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全社会。县党校教学要安排生活垃圾分类内容。

  1.以召开生活垃圾分类动员会、培训会、推进会等形式,表扬先进,凝聚共识,营造氛围。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清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重大现实意义,切实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党员干部要带头宣传、带头示范,积极引导市民参加生活垃圾分类行动,养成良好习惯。

  (二)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工作联席机制。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加强横向联系、纵向沟通,定期召开联席会,推动方案落实。二是落实信息报送机制。各牵头单位落实专人每月(次月5日前)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送推进情况、经验做法等信息报送。三是完善舆论引导机制。加强涉及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相关舆论引导,提升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理解和认识,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三)注重宣传实效。以不断提升环保意识和文明素质为目的,以垃圾分类常识和意义、操作规范、政策解读为主要内容,充分调动宣传力量,创新方式方法,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形式,营造良好氛围,确保群众听得懂、看得明、好操作。

  (四)强化监督考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定期开展督查调研,及时掌握本宣传方案在各地、各单位落实情况,并建立督查通报制度,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在各地、各单位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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