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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2-15

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和标准。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本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三)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地铁站、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四)住宿、娱乐、商场、餐饮、集贸市场、展览展销等经营场所,经营者为管理责任人;

  管理责任人不清或者有争议的,由所在地区(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管理责任人。

  (三)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和分类方法,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完好和整洁美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出现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

  (五)指导、督促保洁人员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要求工作,及时处理保洁人员反映的有关问题。

  第二十条管理责任人发现生活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要求投放人按照规定重新分拣后再行投放;投放人不重新分拣的,管理责任人应当报告区(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发现收集、运输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及时告知该区域管理责任人,要求其按照规定重新分拣;管理责任人不重新分拣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报告区(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在接收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交付的生活垃圾时,发现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要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按照规定重新分拣;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不重新分拣的,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应当报告区(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4/94新闻搜索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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