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05-21
05-21
武汉市物业小区居民垃圾费收取办法确定 NEW
昨日,我市物业小区居民生活垃圾服务费收取办法确定,由供水企业抄表到户的居民按5元/月在缴纳水费时一并缴纳垃圾费,实行总表供水的,由物业公司按照相应户数在缴水费时一起缴纳垃圾费。
7月1日起,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洪山区等,均已实行了生活垃圾服务费与水费“合并收取”。而对于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居民的垃圾费该怎么收,经过城管、房管和物价三部门的协商,昨日才正式确定。由供水企业抄表到户的居民,仍按5元/月在缴纳水费时一并缴纳垃圾费,如果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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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生活垃圾服务费征收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居民和单位应当按照本通告规定,缴纳生活垃圾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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