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2-03
02-03
【物管案例】业主不能以未享用全部服务而拒交物业费 NEW
2009月10月,席某购买了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临街商铺。同年10月15日,席某与某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由某物业公司为席某提供物业服务,服务项目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环境卫生、安保、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房屋装饰装修管理等。该协议未明确约定物业费收费标准。同日,席某以0.3元/㎡的标准向某物业公司交纳了2009年10月15日至2010年1月15日期间的物业费175元。而后,席某认为,其所属铺面系临街商...
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