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09-25
09-25
宝清县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公告 NEW
一、为加快我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质量,改善我县生态环境,建设环保生态型城市,我县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制度。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使用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在县城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户和城镇居民均应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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