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08-04
08-04
9月1日起扬州施行! NEW
(一)城市住宅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实行业主自行管理的,执行机构、管理人为管理责任人。
(二)实行物业管理的农村居住区,参照前项规定确定管理责任人;其他农村居住区,村民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
(三)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本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四)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建设单位为管理责任人;待建地块,地块产权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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