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08-01
08-01
关于生活垃圾处理费新老标准知道吗 NEW
摘自<潮州市市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按下列对象、标准执行:(一)居民(村民)户:每户每月3元。(二)暂住人员:家庭住户,每户每月3元;集体、单身宿舍,每人每月1元;(三)设标准垃圾桶(0.3立方米)用户:每桶5元;(四)不设垃圾桶用户:1、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员工的实际人数每人每月1元;2、餐饮娱乐、食品加工销售、美容美发工商户:按营业面积计收。20平方米以下,每月6元;21-40平方米,每月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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