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12-15
12-15
广东明确不得擅自跨地市转移生活垃圾 NEW
近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城乡生活垃圾管理要坚持政府推动、城乡统筹、属地管理等原则,强调垃圾源头减量,单位未分类投放最高可罚50万元。
修订后的《条例》共8章58条,其中新增“源头减量”一章。《条例》提出垃圾源头减量,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对电子商务、外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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