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07-06
07-06
市民未在规定地点分类投放垃圾最高可罚200元 NEW
6月30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并将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即可生效。条例明确,市人民政府按照产生者付费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条例明确,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发现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规定的,应当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按照规定进行分拣。对拒不分拣的,可以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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